学院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方便职工工作和生活,经请示学院领导同意,我处(中心)在南校区3号学生公寓(现为职工周转住房)设置了临时休息住房,并制定了《临时休息住房管理办法》(见附件),现临时休息住房已投入使用。
我处(中心)临时休息住房管理负责人为焦利永,办公地点在南校区3号学生公寓102室,联系电话:010—61596124、0316—3322579转8023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临时休息住房管理办法
二 ○○九年十二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