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部门、各单位:
鉴于我校职工校内外住房已普遍接入天然气,现将我院液化气供应有关事宜函告你部门,并请尽快通知到你部门职工:
一、我处(中心)自2009年12月21日起停止供应液化石油气。请用气职工于2010年3月31日前到我处办理液化石油气销户手续,办理地点为后勤楼一卡通机房。
二、办理销户手续时请持液化气钢瓶及钢瓶押金收据,经查验液化气钢瓶完好无损的可无息退还押金。
三、我院液化石油气钢瓶系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专用钢瓶,请各用户务必按时退还。
四、用气职工不能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转让或转借他人。逾期不办理销户手续的,液化石油气钢瓶押金不再退还。
五、请尚未接通天然气的职工尽快接通天然气。校内住房接通天然气请于基建处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