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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经营摊点招租公告

作者:时间:2010-09-14点击数:

一、招租单位简介

招租方系中国地震局直属的防灾科技学院,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,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,分住南、北两个校区。其中北校区居住4000余人,南校区居住3000余人。全校7000余名学生日常上课、自修、实验实习都在南校区,每年寒暑假时间约2个月,现就南校区经营摊点对外招租。

二、场地基本情况

此次对外招租场地位于南校区第一食堂与回民食堂拐角处,面积约40㎡。

三、出租期限为两年。

四、关于双方合作的其他问题

1、承租方应是独立法人;

2、承租方可出售食品,也可出售自加工食品(超市、理发项目除外),具体品种双方另行协商;因招租地点紧邻回民餐厅,考虑到民族政策问题,如经营自加工食品,必须为清真风味。该场所经营项目内容不得与民族政策及学院保卫、安全、卫生等规定相冲突;

3、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向招租单位缴纳管理费,具体数额根据承租方报价确定;

4、招租方保证经营场地水、电路畅通,经营期间,水、电费用由承租方支付,取暖费免收;

5、承租方的经营场所如需装修,经费自行承担,装修方案需报后勤部门确认后方可实行,租期到后所发生装修经费后勤不承担,由承租方自行解决。因经营所需的设备、设施、厨具、用具等自行解决。

6、承租方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学院的各项规定,服从后勤处的管理,保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,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7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主食品(米、面、油、食盐、酱油、醋)必须由后勤物流统一采购。

8、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将摊点转包他人。

9、双方协议签订前,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装修及风险保证金5万元,其中2万元在场地装修经招租方验收后无息退还;其余3万元在协议期满无争议后,无息退还承租方。

10、承租方必须保证所售物品的合法性,如出售自加工食品必须保证卫生、安全、价廉,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事故自行承担。

11、招租方不为承租方提供住宿条件。

12、协议期内,承租方如扩大经营范围,必须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。

13、双方签订协议时,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缴纳1000元的项目管理费。

14、承租期满后,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摊点归还学院,不能私自拆除或损坏已经装修好的固定设施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10年9月13日—17日到防灾科技学院后勤管理处(后勤服务中心)行政部报名填表,招租方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,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;

审查通过的将参加由招租方组织的竞争性谈判会,会议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;

招租方根据报价及经营品种确定最终承租单位,招租方不保证报价最高者最终入选。

六、其他事宜

关于本次招租的其他事宜可来人现场查看,也可来电咨询,联系人:詹云虹, 13932642290,姚鹏,13722468034

防灾科技学院后勤管理处(后勤服务中心)

二○一○年九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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